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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推进

来源:admin 日期:2019-09-22 19:50

建立健全完善的公务员制度,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。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要“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制度”。十六大以来,公务员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,但与建立完善公务员制度的目标仍存在不小差距。为此,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再次提出要“建立健全干部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”。《2010—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》进一步细化了该目标,要求在2012年前制定和试行干部职级晋升和管理办法,逐步完善干部职级晋升制度。对于这项工作,我们应该有紧迫感。

  所谓职务与级别并行制度,简称“职级并行制”,是指在职务晋升之外,开辟一条职级晋升的渠道,确立一种 “职务晋升”与“职级晋升”并行的“双梯”制度。

  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与紧迫性

  有效激励不足;

  晋升空间不大;

  资源分布不均。

  我国公务员制度实行以来,在规范人事管理、提高政府工作实效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。同时,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务员队伍的逐渐壮大,其不完善的地方也日益显现出来。比如,《公务员法》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”。即职务决定级别,级别比对职务并随职务变化。这表明,公务员的待遇受制于职务的刚性约束。因此,职务晋升几乎成为公务员个人发展的唯一路径。据报载,全国92%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在科级职务及以下,只有8%的公务员是副处级以上职务。由于职务与待遇的“连生共存”,使公务员晋升呈现“千军万马挤独木桥”的激烈竞争局面。

  具体来说,现行公务员制度在职务安排方面的弊端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:

 第一,有效激励不足。

  公务员制度应该同时具备规范、约束、激励、引导、惩处等方面的综合效应,而现行制度的主要缺陷就在于激励功能的效应不足。目前,公务员的待遇主要由工资和各种津补贴构成,工资高低又与职务和级别挂钩,职务和级别越高,其对应的收入自然越高。没有职务晋升也就没有级别晋升。因此,那些勤于政务却无领导职务的普通干部就显得有效激励不足。

  第二,晋升空间不大。

  由于公务员所在机构的层级决定了干部职级的最高限,因此基层干部上升的空间就很有限。比如在科级机构,其领导职务最高是正科级,而职务又决定级别,行政级别最高也为正科级。很多基层一线的公务员,机构本身的规格就低,职务层次相应也低,在其一生的职业生涯中往往只有办事员与科员两个职务晋升台阶,若职务得不到提升时,级别就不能提高,使很多人过早地考虑退路,造成干部资源的严重浪费。

 第三,资源分布不均。

  中央领导同志指出,要让基层的路越走越宽。这无疑是十分正确的,也极大地温暖了基层干部的心。但是基层条件相对较差也是公认的事实,特别在中西部地区。资源分布不均的现象存在于很多方面,津补贴、财力状况、激励措施、办公经费、工作环境等,越到基层越薄弱。上面经常发钱发物,而一些地方的县乡两级维持基本运转都成问题,工资水平、津补贴水平就更低了。因此,基层公务员难以安心扎根立足,往往一门心思追求晋升,致使“跑、要、买、卖、拉票贿选”等不正之风愈刮愈烈,而晋升无望的干部便也往往消极怠工起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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